清寒榮民子女獎學金 9月受理申請
【本刊訊】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「一○四學年清寒榮民子女獎學金」申請作業,將自九月一日至三十日受理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。基金會指出,凡支領一次退伍金、固定給與、資助金、無給退除且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的榮民、遺眷子女、「戰訓或因公殞命」的國軍遺族子女及
「領取半俸」的榮民遺眷子女,就讀國內大學校院及研究所者,為申請獎學金發放對象,但以教育部承認學籍為限。
下列情形不予受理:
一、公費生、重修生、延修生、延畢生、進修部、推廣教育學分班或夜間部學生。
二、榮民或配偶任公職,或在學榮民子女本人為現役軍人、榮民、公務人員者。
三、已領有政府機關發給獎、助學金或輔導會就學補助者。
基金會表示,凡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、身心障礙學生七十五分以上,操行成績評列甲等(八十分)以上,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,皆可申請,但因名額有限,將以學業成績高低依序核發(身心障礙者以其學業平均成績加五分後列入評比);若學業成績同分,以操行成績為排序標準。
獎學金名額;一、研究所方面:博士研究生廿五名、碩士研究生七十五名,獎學金各新臺幣一萬五千元;二、大學生共二百名,獎學金各新臺幣一萬元。
申請者需填具申請書,連同相關文件送至各縣市榮服處申辦,相關文件分別為:學校前一學年正式成績單正本(上、下學期)、學生身分證及學生證影印本(需蓋本學年第一學期註冊章)或在學證明書正本、家長榮民證(或遺眷證明資料)影印本,身心障礙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影印本。詳情可逕至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查詢,網址:
http://www.vndf.tw/ver2/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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